为培植一大批具备很强创业者技术创新服务项目机能、运转规范化的较大型较大型民营企业创业者技术创新示范点培训基地,助推贵州省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科创创业者产业发展发展,紧密结合贵州省前述情况,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制订并下发了《贵州省较大型较大型民营企业创业者技术创新示范点培训基地判定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全面实施)》,自5月26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第七条
第二条为贯彻北欧国家和贵州省推动中小民营企业产业发展发展的相关明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小民营企业推动法》、《贵州省中小民营企业推动法规》、《北欧国家较大型较大型民营企业创业者技术创新示范点培训基地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国务院法制办民营企业〔2016〕194号),以及《轻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北欧国家产业发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 环保部 北欧税务总局关于推动较大型较大型民营企业创业者技术创新培训基地产业发展发展的辅导意见》(国务院法制办联民营企业〔2016〕394号),培植和支持一大批具备很强创业者技术创新服务项目机能、运转规范化的较大型较大型民营企业创业者技术创新示范点培训基地,助推贵州省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科创创业者产业发展发展,紧密结合贵州省前述,制订本配套措施。
第三条电液推杆供货商贵州省较大型较大型民营企业创业者技术创新示范点培训基地(以下全称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是经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公告,由企业法人单位工程建设或营运,涌进各种类型创业者技术创新服务项目资源,为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有效服务项目支撑的媒介和娱乐场所。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具备基础建设完备、营运管理工作规范化、盈利模式明晰、技术创新链完备、产业发展链协作、服务项目机能完善、服务项目业绩注重、社会参与度高、示范点助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种类型具备条件的服务项目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创业者技术创新的示范点培训基地(网络平台)、创业者园区(培训基地、中心)、创业团队、创业团队空间、沃洛韦齐区四海;经济市由、高技术产业发展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等产业发展软件产业中面向全国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芦林;借力院校和科研机构并面向全国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创业者示范点性高新区;龙头骨干民营企业成立面向全国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创业者技术创新培训基地均可备案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
第四条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负责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的判定和管理工作。各州(市)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局负责本地区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的初审推荐和属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的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对判定的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工作,并推荐备案北欧国家较大型较大型民营企业创业者技术创新示范点培训基地。
第二章判定条件
第六条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的备案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获得州(市)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局的推荐。
(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营运管理工作本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三)培训基地服务项目入驻的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40家以上,吸纳从业人员400人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四)培训基地服务项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定位明确明晰,重点服务项目与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上下游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电液推杆供货商
(五)从事创业者技术创新服务项目的人员不少于10人(含创业者辅导师),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项目机构不少于5家。
(六)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类型服务项目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活动,提供的公益性服务项目或低收费服务项目不少于总服务项目量的20%。
(七)有良好的基础建设条件,有满足入驻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创业者孵化、创业者技术创新的场地和服务项目娱乐场所。
(八)培训基地营运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营运管理工作体系规范化。具备明确的产业发展发展规划、年度产业发展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九)培训基地具备健全的管理工作制度、完备的创业者技术创新服务项目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质量监督保障措施。培训基地具备真实、清楚、明晰的服务项目台账。
第七条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的备案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三种机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项目。具备便于入驻民营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项目系统;具备在线服务项目、线上线下联动机能,线下年服务项目民营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项目活动4次以上。
(二)创业者辅导服务项目。为创业者人员或入驻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创业者咨询、开业辅导、创业者辅导和培训等服务项目。年服务项目民营企业30家次以上。
(三)技术创新支持服务项目。具备知识产权应用或组织技术服务项目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金资本等多方对接。能开展技术孵化、产业发展链协作技术创新服务项目等。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5次以上。电液推杆供货商
(四)人员培训服务项目。为创业者人员、民营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种类型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服务项目。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种类型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民营企业与龙头民营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项目。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项目。年服务项目民营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工作咨询服务项目。为民营企业提供产业发展发展战略、财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质量管理工作等咨询服务项目,年服务项目民营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项目。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项目,年服务项目民营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项目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培训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项目。
第八条备案示范点培训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项目智慧化、项目管理工作数字化、创业者服务项目网络平台化、产业发展布局生态化、市场开拓信息技术等培训基地营运模式、管理工作模式上有技术创新,或在孵化效果、技术创新支持等方面具备注重的特色优势和示范点性。
第三章判定程序
第九条电液推杆供货商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的备案和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备案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条各州(市)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局对推荐的示范点培训基地营运情况、服务项目业绩等进行测评,对满意度按入驻培训基地的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数以及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填写《贵州省较大型较大型民营企业创业者技术创新示范点培训基地推荐汇总表》和《贵州省较大型较大型民营企业创业者技术创新示范点培训基地服务项目评价表》,并附所推荐的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备案材料,报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
第十一条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备案主体需提交贵州省较大型较大型民营企业创业者技术创新示范点培训基地申请报告。
第十二条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经组织专家对备案材料进行评审等相关程序后,最终结果在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贵州省较大型较大型民营企业创业者技术创新示范点培训基地,并及时在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门户网站和贵州省中小民营企业公共服务项目网络平台上公布。
第四章判定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每次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备案。在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称号。
第十五条电液推杆供货商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者技术创新基础建设环境,增强服务项目能力,提高入驻民营企业创业者成功率和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点助推作用。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须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上报州(市)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州(市)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局负责对辖区内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的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服务项目质量、服务项目收费情况以及服务项目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当年工作计划以及检查情况上报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
第十七条建立不定期测评制度。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的服务项目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称号。
第十八条市级示范点培训基地判定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中央驻滇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协会可依据本配套措施的相关规定,直接向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推荐示范点培训基地,并按本配套措施进行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本配套措施由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配套措施自2022年5月26日起开始实施。贵州省轻工业和信息技术委员会下发的《贵州省市级小民营企业创业者示范点培训基地判定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云工信企服〔2013〕680号)同时废止。
编辑: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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